第(1/3)页 罗横也不等岳雯有什么反应。 直接一闪身,出了山洞,随手一甩。 青冥剑化作一道流光飞出,准确无比的斩断了鸡脖子。 剑光一卷,带回肥硕的野鸡。 若是叫外人知道,罗横居然拿蜀山派的传承仙剑青索剑去斩山鸡。 只怕会大骂这家伙暴殄天物。 用仙器打猎,比用大炮打蚊子还夸张,简直就是用歼星炮打蚊子才得以形容。 将山鸡收起,罗横准备另寻一处地方,再料理这猎物。 现在要做的,便是循着原路找回去。 毕竟罗横也不知兰若寺的具体位置,没有宁采臣带路,想要找到兰若寺,还得费一番功夫。 现在赶回去,说不定众人并未离远,还能追到他们。 “你打算就这样离开?” 就在罗横准备展开剑光就此遁走,忽然岳雯的声音传来。 罗横怔了怔,还以为岳雯终于隐藏不下去,追了出来。 转头看时,却没在洞口发现岳雯的身影。 下意识的展开灵觉,这才发现,岳雯还躺在山洞之中。 保持着刚才的姿势,并没有变化。 “你不要惊讶,金麟剑受到魔气污染,化外天魔气还在时刻蔓延,我得抓紧时间,重新祭炼剑内符箓禁制。要不然时间拖得久了,恐怕会伤到金麟剑根本。 “若是让魔气完全浸蚀了剑内的符箓禁制,金麟剑就会彻底被废。 “刚刚也不是有意不理你,只是要将神魂与剑内灵性保持沟通,无法分神与你交流……” 罗横当然不能这么轻易的相信他的话。 皱眉问道:“那么现在……你怎么又能分神与我交流了?” “我刚刚利用秘术,已经暂时压制住剑内的化外天魔气。所以才能抽出一丝神识与你说话。 “若是想彻底清除这股天魔气,我至少需要两月时间。 “这期间内,为了保证剑内那丝我温养了两百余年,方诞生出的灵性,我无法与人动手……” 原来如此么? 罗横心中虽还有疑惑。 不过既然岳雯做出解释,自己承了他的传功人情也不是虚的。 也只好暂时放弃就此离开的打算。 再次回到山洞之中。 岳雯还躺在地上,见到罗横进来。 嘴角微微露出丝笑容,想了想,声音极为虚弱道:“我尚需要几日时间,方能勉强恢复行动能力。 “不过就算能够行动,为了保下我的飞剑,也不能分神战斗。 “罗师弟你既然获得青索剑的传承,也该是我蜀山派的弟子。 “可愿护我回川中峨嵋山金顶蜀山洞府?” 罗横微微意外,下意识有些为难。 本来为了还人情,两个月就两个月吧,反正真论起来。 罗横也没什么重要的紧急事情。 只要岳雯恢复行动能力,生活可以自理,不用自己床前侍候。 罗横打算带着岳雯在身边,保护岳雯的同时,顺便也能从他的口中,多问点儿关于修行界的事情。 说不定还能学点真正的剑修技能。 而且罗横认为自己学的御剑术,只是剑修与飞剑沟通的基础而已。 也正因为如此,之前与叶知秋战斗的时候。 罗横仗着自己领悟剑光化虹,身剑合一,横冲直撞。 利用青冥剑乃是禁制圆满的顶级法器。 方能与魔功尚未大成的叶知秋斗上几个来回。 若是罗横学过专门为剑修的飞剑,创出的高深上乘剑诀,真正发挥出剑光的威力。 战斗力一定有一个飞跃式的提升。 为了这一门只是基础的御剑术,愿意耽误两个月时间,罗横觉得自己已经算是对得起岳雯了。 还要护着他回蜀山派? 道爷这个蜀山弟子的身份可是假的。 万一蜀山派内,藏着什么牛到不行的高手,或者有什么可以辨别真伪的办法怎么办? 这种风险,不值得去冒啊! 岳雯身为蜀山当代弟子中,排名前十的真传弟子。 金麟剑岳雯的名头,在天下玄门,也算得得上高手。 心气本是高傲的紧。 没成想这一回出山,连续两场大战,都没有占到什么便宜。 随身的本命飞剑,还被化外天魔气污了剑身。 还需要求到罗横这个来历存疑,尚未入过蜀山派本门洞天的小小弟子保护自己。 心中不由生出愤懑。 只是此刻他还需要罗横护住自己,否则正如之前他自己所言。 时间拖的久了,金麟剑内的符箓禁制,尽数被魔气污秽。 到时候就算他再驱除魔气,前面温养了两百余年的苦功,也都会化为乌有。 这个代价,岳雯是无论如何,都无法承受的。 都已经活过了两百多年,罗横面上细微的变化,又哪里逃得过岳雯的双眼。 此刻见罗横面露难色,知他不太乐意。 于是开口道:“罗师弟,你于剑道之上,天赋过人,乃是我平生仅见。 “之前传你的御剑术,只是剑修的基础入门功法。 “蜀山派乃是天下第一等的剑修玄门,派内上乘剑法无数。 “更有九大剑诀,乃是真传弟子必修之法。 “我之前传你的蜀山御剑术,只是九大剑诀中的第一诀。 “后面还有剑光遁速天下一等的蜀山御剑飞行术……以师弟的天资,只要学得这些剑法。 “再加上青索剑,日后一定会成为威震天下的绝代剑修。说不得打破这方天地牢笼,挣脱当年青田真人的绝地天通大阵的封锁。 “飞升仙界,长生久视也有可能!” 岳雯说的慷慨激昂,自觉没几个了解过玄门修法的人,可以抵挡成仙长生的诱惑。 罗横内心却是腻味的很。 岳雯这套说辞,比起后世那些三句话,就让人给你花几十万的鸡汤大师课,可差得远了。 而且,岳雯始终就搞错了一件事。 那就是罗横手中现在的飞剑,叫作青冥剑。 是青索剑跌落仙品之后的剑胚。 就算现在蜀山派内部,没有辨别他身份的办法。 但是,只要接触的时间稍久一点。 第(1/3)页